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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 记者 张冲 通讯员 曲伟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行风热线专场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水平,近日,鹤岗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了《鹤岗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规范》共六章二十五条,从文明着装、礼仪举止、执法用语和行为规范等多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把文明执法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
《规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落实《鹤岗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禁止执法人员和当事人进行程序外接触,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对因执法不文明的行为、语言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约谈同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并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锁定或者吊销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执法证件。各县(区)各执法机关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推动执法和监督深层次高效能贯通融合。
据悉,《规范》的出台,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提供了具体指引和操作指南,有助于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优执法环境和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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